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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投資與責任放貸—金融業的責任與機會

台灣亞太產業分析專業協進會 院士 程淑芬 

國泰金控投資長、亞洲機構投資人氣候變遷聯盟(AIGCC)主席

以往企業常過於專注獲利與股價,但隨著時代演進,企業永續已成為主流,而機構投資人行動主義也逐漸興起,希望透過金融機構的力量,除了關注投資對象的企業獲利及成長性外,也督促上市櫃公司重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 (Environment, Social & Governance,簡稱ESG),期能為社會永續貢獻力量,這樣的投資方式一般稱為「責任投資」。由於在許多國家金融機構多為上市櫃公司,投資人會督促金融機構善盡責任投資與責任放貸,而過去五年亞洲越來越多國家也提高公司治理與責任投資落實強度,尤其中國與日本在這二年相當積極,臺灣上市公司ESG表現及金融機構資訊揭露在過去相對優秀, 更應重視責任投資趨勢,方能維持長期累積的美譽。

責任投資興起

近年來,責任投資(Responsible Investment)成為全球投資機構的普遍潮流。全球已超過2,300家投資機構簽署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總管理資產逾86兆美元。全球永續投資聯盟 (GSIA) 發布的「2018 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Review」報告也指出,全球投資機構責任投資總資產快速成長,2014年僅18兆美元,2016年成長至23兆美元,2018年更已提升至近31兆美元。若對照簽署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的投資機構總管理資產,全球約有三分之一已採行責任投資。
 

以投資金額來看,歐洲責任投資已推行多年,2018年責任投資總金額高達14兆美元,過去幾年均占全球責任投資金額近一半比重;亞洲責任投資發展尚處起步階段,2014年亞洲(含日本)的責任投資金額僅520億美元,但隨著致力於推廣責任投資的日本永續投資論壇(JSIF)於2015年第一次針對投資機構進行責任投資調查後,日本的責任投資金額大幅成長,2018年投資金額已達2兆美元。  

20191121-全球責任投資總資產歷年發展情形。

全球責任投資總資產歷年發展情形。

完善的公司治理是企業經營基石,各國政府近幾年開始鼓勵投資機構多加關注被投資公司營運狀況,透過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與被投資公司管理階層交流,以促進被投資公司更重視公司治理及企業永續發展。英國早在2010年發布「英國盡職治理守則 (The UK Stewardship Code)」,後續許多國家也依據該國企業發展情形、市場狀況及希望達成的公司治理目標,發展出該國的盡職治理守則。臺灣證交所在2016年8月推出「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四大基金、保險及投信等投資機構率先響應簽署,證交所後續鼓勵證券及銀行等金融業者也加入,截至2019年8月,已有148家投資機構成為簽署單位。台灣的盡職治理守則涵蓋六大原則,投資機構除了須制訂盡職治理、利益衝突管理及投票等政策外,也要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並定期公開揭露其履行盡職治理的情形。

20191121-SMG0035-各國盡職治理守則推動情形各國盡職治理守則推動情形

全球性金融永續規範涵蓋業別愈來愈完整

此外,目前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發展出全球性金融業永續規範,涵蓋保險、資產管理及銀行業等業務,常見的國際規範包含:責任投資原則(PRI)、永續保險原則(PSI)、赤道原則(EP)及責任銀行原則(PRB),各規範內容一一詳細介紹如下。

責任投資原則(PRI)

聯合國於2006年所發布的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簡稱PRI)是全球投資機構普遍依循的責任投資基本準則。截至2019年3月,簽署PRI的全球投資相關機構已逾2,300家,其所管理的資產規模逾86兆美元。亞洲目前有189家投資機構簽署PRI,其中日本簽署的投資機構家數高達75家,其次是香港33家、中國29家。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投資機構簽署PRI的時點多集中在2018年後,顯見中國金融業已開始積極跟上國際趨勢,中國責任投資發展速度不容小覷。台灣受限於非聯合國會員國的因素,台灣投資機構無法簽署PRI,因此台灣金融業者大多自行遵循PRI,發展自身的責任投資執行方式。

簽署PRI的投資機構每年須揭露其責任投資執行情形,並遵循PRI六大原則:(1)將ESG議題納入投資分析及決策過程;(2)積極行使股東所有權;(3)要求所投資的企業適當揭露ESG資訊;(4)促進投資業界接受及執行 PRI 原則;(5)建立合作機制強化 PRI 執行效能;(6)出具個別報告執行PRI進度。PRI也隨時關注全球ESG重大議題,近年重大議題包含:氣候變遷、水資源缺稀、塑膠、人權問題、資訊安全,發展各類研究報告及評估工具,讓全球投資機構共同參考使用。針對造成重大ESG危害的企業,PRI也召集投資機構,聯合各方力量與企業對話,希望能影響企業提出解決方案,以改善ESG問題。

永續保險原則(PSI)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UNEP FI)於2012年發布永續保險原則(Principles for Sustainable Insurance,簡稱PSI),提供保險公司自願性遵循框架,以管理ESG議題所衍生出之相關風險與機會,以支持企業永續發展。截至2019年8月,全球已有68家保險公司已採用PSI,這些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佔全球保費收入25%以上,管理資產達14兆美元。採用PSI的保險公司必須遵循四大原則:(1) 將ESG議題納入保險公司營運決策中;(2) 和客戶、企業夥伴合作,共同提升ESG意識,並管理風險、發展解決方案;(3) 與政府、監理機關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共同推動ESG議題;(4) 為秉持資訊透明及可信度,定期揭露施行PSI 原則的進度。

責任銀行原則(PRB)

ESG議題不僅能從投資人角度來影響企業有所作為,銀行業者也能善用放貸資金,將ESG因子整合至放貸審核過程中,評估案件對社會及環境的影響。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UNEP FI)於與全球30間大型銀行與共同制訂「責任銀行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簡稱PRB),該原則即將於今年9月22日正式發布,截至8月底,全球已有100家以上的銀行承諾簽署責任銀行原則。台灣銀行業者中,國泰世華銀行在2018年底即承諾自願遵循聯合國PRB,希望以實際行動落實金融業的企業社會責任。

PRB定義了銀行業在形塑永續發展的過程中所應扮演的角色及責任,包含6大原則:(1)將業務發展策略與國際永續目標保持一致;(2)強化影響力並設定目標;(3)與顧客合作,鼓勵實踐永續;(4)與利害關係人議合;(5)建立治理機制及責任銀行的企業文化;(6)公開揭露及當責。值得注意的是,PRB在第一個原則開宗名義就明確要求銀行業必須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與巴黎氣候協定整合至業務發展策略及關鍵決策中,希望金融業扮演領頭羊角色,影響企業重視社會及環境永續,對社會產生正面影響力。

赤道原則(EP)

「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是常被提及的責任放貸國際框架,它將專案融資案件按照潛在的環境社會風險和影響程度分為ABC三類,並針對不同風險級別的專案開展不同程度的環境和社會風險審查,要求借款企業編制《行動計畫》並寫入放貸契約。此外,赤道原則也要求銀行在放貸後對專案建設和運營實施持續性監測,並定期披露銀行的赤道原則實施情況。目前來自37個國家的97家金融機構已簽署赤道原則,歐洲的金融機構參與積極,共有40家金融機構簽署;亞洲國家從2017年開始陸續投入,目前已有15家金融機構簽署,台灣占了4家,國泰世華銀行於2015年3月簽署赤道原則,為台灣第一家加入赤道原則的銀行,玉山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及台北富邦銀行隨即也陸續加入。

銀行業除了可以加入國際組織外,也可自行訂定內部規範,以資金支援對社會環境有益的產業。目前各家銀行對永續相關產業的定義大不相同,有些業者的產業定義廣泛、也有業者定義較趨嚴謹,外界難以用相同基礎進行比較。以環境友善放貸/投資為例,第一銀行定義的綠色永續產業包含:有機農業、醫療生技、物流、紡織、食品、3C、運輸工具、金屬加工及機械設備等;國泰金控則參照國際低碳投資登入平台(Low Carbon Investment Registry)倡議活動,訂定低碳產業:能源(不含核能及化石燃料)、建築、廢棄物回收、交通、高能效產業、金融(綠色債券)等。

其實不只台灣銀行業有定義不一的狀況,國際上也有這樣的問題,部分國家已注意到這個問題,陸續訂定統一的產業分類標準。歐盟於2019年6月發布了歐盟綠色金融分類標準(EU taxonomy),幫助投資人及企業能明確辨別綠色相關產業,希望能促進低碳經濟轉型。中國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生態環境部等7部委也於2019年3月發布「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對綠色產業明確分類,並提出發展重點。相信未來國際上對綠色產業的定義愈趨於一致,相信這將更有助全球環境永續。

國際投資機構為何要做責任投資?

好的公司治理除了掌握商機,也要預防風險。社會與環境風險雖然不是財務性的,卻可能帶來財務影響。例如:勞工權益影響團隊穩定度、個資保護影響客戶安全感、網路安全影響公司留客與營運、忽略環境保護影響公司形象與訴訟風險、爭議性貸款投資影響金融機構形象、授信投資對象影響貸款資產品質與報酬。好的企業會將公司治理、社會共榮、環境保護當成責無旁貸的天職,而近幾年國際投資人更已經積極要求金融機構要有合宜的檢視制度評估所投資放款對象的 ESG表現,實踐責任投資與責任放貸。

以長期眼光來看,實踐責任投資與責任放貸的金融機構除了得到敬重,也有助吸引客戶,尤其新世代客戶與員工越來越重視所工作或往來的對象的永續作為,金融機構跟一般企業一樣,常常要回答的問題已經不再只是賺多少錢,而是賺錢的方式是否同時考慮社會責任,顯然企業價值觀的重要性已經不亞於獲利性了。

大多數投資機構參考外部ESG評等機構所製作的ESG評等報告,進一步分析企業ESG表現。目前國際上比較知名的ESG評等機構,包含:DJSI、FTSE Russell、MSCI ESG Rating及Sustainalytics等。ESG評等機構各自發展其研究方法論,而資料收集的方式大致有二種:分析企業所公開之資訊(如:FTSE Russell及MSCI ESG Rating)、請企業填覆問卷(如:DJSI及Sustainalytics)。各家ESG評等報告是投資機構分析參考工具之一,因為大部分ESG資料庫是透過蒐集公司揭露之公開資訊來做評比,有時候會因為公司資訊揭露不足導致企業抱怨ESG評等分數未能真實反映企業實況,但透過這樣的機制,企業和投資機構溝通後,加強自我檢視,改善其資訊揭露後也有助提升少數股東權益。

責任投資七大類型

各投資機構的責任投資作法不盡相同,全球永續投資聯盟(GSIA)將責任投資分類為七種作法,其中「負面/排除性選股(Negative/exclusionary screening)」是最常被使用的責任投資作法,也就是根據特定的ESG標準將某些企業或產業(如:爭議性武器產業)列入不投資名單中,而2018年全球投資機構所管理資產中有高達19.8兆美元採取負面/排除性選股。其次是「ESG整合投資 (Integration of ESG factors)」,係指投資機構在投資分析過程中,除了分析投資對象的財務績效表現及未來成長性等項目外,也會分析企業如何管理ESG風險及機會;ESG整合投資在全球的投資金額則高達17.5兆美元。20191121-全球永續投資聯盟(GSIA)將責任投資分類為七種作法。(作者提供)

 全球永續投資聯盟(GSIA)將責任投資分類為七種作法。(作者提供)

ESG整合投資僅分析投資對象的ESG表現,但無法讓企業改變其ESG不佳的行為,因此投資機構進一步透過「企業議合及股東行動 (Corporate engagement and shareholder action)」與企業進行對話溝通,或透過股東會投票權利要求企業有所改變,提升永續作為。投資機構本身會設定幾個議合主題,經過評估分析後,挑選要議合的企業,並持續觀測企業改善的情形。此外,投資機構除了自己個別和企業議合外,也會透過一些主題式的倡議活動與其他投資機構聯手與企業議合

氣候變遷已成為全球金融業關注重點

氣候變遷對全球社會的影響愈來愈劇烈,世界各國紛紛提出以2030年為目標的減碳承諾,而企業又是溫室氣體排放最大的來源,因此近年來國際組織積極推展與氣候變遷相關的倡議活動,由投資機構與企業議合,希望督促企業重視氣候變遷風險對企業營運的影響,以達成巴黎氣候協定目標。IGCC(歐洲)、Ceres(北美)、IGCC(紐澳)及AIGCC(亞洲)是全球四大機構投資人氣候變遷聯盟,他們在2012年更成立了跨區域虛擬組織GIC,希望為投資機構及各國政府就氣候政策提供了一個全球對話平台,促進與企業進行氣候變遷議合。台灣金融業以國泰金控較積極參與國際倡議活動,早在2016年加入AIGCC,是台灣唯一加入的金融業,同時也擔任AIGCC主席。

Climate Action 100+(簡稱CA100+)是由PRI及前述四大機構投資人氣候變遷聯盟共同發起、為期五年的大型倡議活動,於2017年12月12日正式啟動。目前全球已有320家以上的投資機構簽署參與CA100+倡議活動,管理資產規模高達33兆美元,台灣參與簽署的有國泰人壽及國泰投信。CA100+將溫室氣體高排放量的全球前100大企業列為優先議合對象,另外也與極有機會推動清潔能源轉型或是面臨氣候相關金融風險的企業進行議合,目前CA100+已在全球選出161家企業,亞洲企業有32家,其中3家為台灣企業-台塑石化、鴻海及中鋼。此倡議活動希望企業能管理階層正視問題,闡明董事會對氣候變遷風險/機會的職責和監管,採取行動降低整個企業價值鏈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依循「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書」(TCFD)框架,加強氣候變遷相關的財務資訊揭露。

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簡稱FSB)在2017年6月發布「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書(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簡稱TCFD)」,目的是協助企業自願性、一致性揭露氣候相關的財務資訊,以提升公司透明度與對氣候風險/機會的管理與監督,並提供投資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決策參考資訊。法國是目前唯一將TCFD入法的國家,在能源轉型法(French Energy Transition Law)第173條要求投資機構揭露氣候變遷資訊,並闡述其如何為低碳能源轉型及其他環境目標做出貢獻。

亞洲各國積極推動綠色金融

氣候變遷及環境汙染對亞洲國家影響深遠,亞洲各國政府近年大力推展各項綠色金融政策及行動方案,也要求上市公司揭露氣候變遷及環境相關資訊,其中尤以中國推行力道及廣度最大。中國於2015年4月成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簡稱「綠金委」),由人民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馬駿擔任綠金委主任,綠金委下設六個工作小組,深入研究綠色金融,並推動中國綠色金融發展。2016年8月,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建立較為全面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為中國綠色金融的發展設定方向。2017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決議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五省區設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透過由上而下的政策推動,中國綠色金融市場規模逐漸擴大。

中國除了自己研究、發展綠色金融外,也透過與國際合作,強化金融業環境資訊揭露。2018年秋季,中國與英國聯合發佈了「中英金融機構環境資訊披露試點工作組行動方案」,鼓勵二國的金融機構共同開展環境資訊披露試點。中英二國共有12家金融機構參與試點,中國則由中國工商銀行、興業銀行、江蘇銀行、湖州銀行、華夏基金及易方達等六家金融機構參與試點計畫。該計畫分為二部份:(1)中國商業銀行環境資訊披露行動計畫;及(2)中國資產管理機構行動計畫。其中商業銀行計畫明確訂出2018~2021年三階段,試點銀行必須依各階段要求,揭露綠色信貸影響、進行環境影響情境分析及壓力測試等內容。

此外,為了讓上市公司重視並揭露ESG相關資訊,中國證監會於2017年底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新規,新規規定了重點排污單位需強制進行環境信息披露,並增加了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要求;2018年3月強制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披露環境信息,未披露的需做出解釋; 2020年12月前,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進行環境信息披露。

香港金管局也在2019年5月公布推動綠色金融三大框架,其中提到將提升銀行業在銀行貸款及其他業務因應氣候變遷風險的管理,並根據國際標準建立量度框架及基準;也將與銀行業商討以訂立綠色及永續金融具體目標。在上市公司ESG資訊揭露部分,香港證交所在2019年5月就加強上市公司於ESG資訊揭露規定進行公開諮詢,未來將要求企業揭露已經及可能會對其產生影響的重大氣候相關事宜,證交所也將修訂及揭露「環境」關鍵績效指標。

日本綠色金融網絡(GFNJ)於2018年底成立,希望讓綠色金融成為日本金融市場的主流。日本環境省於2017年推出日本綠色債券指南,也在2018年推出綠色債券發行金融支持計劃,以提供綠色債券發行成本部分補貼。日本退休基金GPIF今年也陸續和歐洲投資銀行(EIB)、亞洲開發銀行(ADB)及世界銀行(World Bank)簽署合作協議,將購買綠色債券,以推動友善環境的綠色產業發展。

台灣行政院也在2017年核定金管會所提之「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內容涵蓋授信、投資、資本市場籌資、人才培育、促進綠色金融商品或服務深化發展、資訊揭露、推廣綠色永續理念等7大面向,計25項措施。和上述幾個國家相比,台灣的綠色金融規劃也已有部分成果,建議台灣政府持續關注亞洲及國際各國發展情形,如:參考歐盟綠色金融分類標準(EU taxonomy),更明確定義綠色產業。

企業ESG表現好,投資報酬就好的迷思

有些分析報告提到ESG表現較好的企業,它的股價表現相對也較好,遇到股市動盪時,其股價波動也較小。綜合國際級資產管理公司長就追蹤基因績效觀察,好的ESG對於風險預防及吸引長期股東很有幫助,能提供股價下檔支撐,的確對抗跌是有幫助的,但筆者對於近幾年有些基金廣告訴求「ESG表現好,股價漲的多」的論述較為憂慮,其實真實效果有待觀察,若僅以過去五年股價表現比較,筆者認為這僅屬巧合,不如說是被動投資ETF 基金退波助瀾的結果。

通常ESG表現較好的企業都是大型企業,有較多的資源投注在企業永續規劃及資訊揭露上,加上近幾年ETF投資盛行,全球大型投資機構將大量資金投注在ETF上,因此股價也跟著水漲船高。不過也要提醒大家留意,當大規模資金流向ETF的趨勢如果反轉,情況將大相逕庭。此外,責任投資對投資機構來說是預防風險的參考依據之一,對於投資報酬帶來的優勢有限,投資機構還是會依據自身對投資對象的分析判斷,進行合適的資產配置。建議企業不要落入「選美大賽」的排名競爭中,應結合企業本身的核心職能,務實規劃企業永續管理。

政府及企業都應持續關注國際永續發展趨勢

責任投資、企業永續、社會環境永續議題在國際上已如火如荼進行中,金管會雖然早在2013年就發布「強化公司治理藍圖」推動台灣企業重視公司治理,發展時點較其他亞洲國家早,但這幾年亞洲國家已急起直追,除了公司治理外,也推出環境及社會相關政策,從政府到企業全體積極動員,建議台灣政府機關應多了解其他國家政策及實行細節,讓台灣的政策發展方向和國際趨勢一致。

台灣企業在全球供應鏈扮演重要角色,不可能置身事外,若能盡早通盤分析企業本身和國際優質永續企業的落差,建構企業永續管理框架、策略及作業流程,並公開於公司網站或CSR報告書中,讓投資機構及相關利害關係人能充分了解企業在ESG相關資訊,並透過與投資機構溝通對話、持續改善,就能真正落實企業永續經營。

 

(本文章濃縮版已刊登於595期工總產業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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