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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鏡〉公益商業須平衡 社企三大困境待突破

台灣亞太產業分析專業協進會 院士 詹文男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所長 資深產業顧問

最近參加一個研討會,探討如何在台灣推廣及扶植社會企業。從各方的意見及討論中看來大家的觀點差異甚大。

有人說這根本是窮人做善事,也有人說這是國王的新衣,把公益與企業混在一起;但也有人認為,能夠把職業、事業及志業合一來經營,又能幫忙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應該是值得推動的領域。

到底這是怎麼一回事?

或許我們應該回到原點,先對社會企業的定義及本質有所釐清,才有機會進一步掌握其發展的可能方向。

不過,說到定義,目前看來並沒有一個各方都接受,放諸四海皆準的說法。

不過,一般都同意,社會企業是指為解決特定社會問題為核心目標的創新企業組織,其希望透過一般商業營運的遊戲規則,而非接受捐贈的模式在市場機制中自給自足。

這些企業組織多是一些熱血的創辦人(當然也有少數掛羊頭賣狗肉之流),基於希望能夠舒緩傳統營利型企業不願作,或者政府來不及作,沒有能力作,以及社工團體無法照顧到的社會問題。

而其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如何在公益與商業手段之間取得平衡,不讓企業在進入市場後,因受到獲利極大化和追求效率的壓力而改變經營初衷,其公益理念亦能從市場上取運作的資源而得以永續。

這股企圖改變資本主義唯利是圖的變革熱潮,不但鼓勵許多富有理想的年輕人創業,在社會企業發展歷程較長的國家,不僅對公益,在經濟上也作出不小的貢獻。

例如英國就統計在2014年,社會企業對其經濟貢獻即達550億英鎊,雇用員工超過200萬人。

然而,目前社會企業在非營利組織到傳統營利企業之間的光譜定位仍不明確,加上經營者在資金籌措、經營能力、對利潤投入公益比重的想法上也不盡相同,使得社會企業在推動上面臨不少挑戰。

首先,在法規與環境方面,未臻完善。

由於社會企業組織型態多元,台灣現階段並無專屬社會企業的法定組織型態,僅能選擇以營利公司或非營利組織型態登記,法規設計尚未考量其需求與發展特性,較不利於社會企業同時追求兼具商業模式與公益等多重組織目標。

此外,社會企業依業別分屬不同的主管單位,導致相關輔導資源較為分散。

其次是資金取得不易的問題。

雖然社會企業具備社會公益的優勢,然而由於許多為新創公司,在缺乏信用保證支持、金融機構對其放款態度保守、公益投資和天使資金媒合管道不足的情況下,往往面臨「窮企業做好事」的窘境。

最後則是社會企業經營及人才培育的議題。

經營社會企業將面對獲利、市場競爭與社會理念的衝突,如何既保持產品或服務的品質與獲利,又能達到公益性?

而以非營利組織的理念從事營利事業,經營規模經常不易擴大,所提供薪資水準不易吸引人才,更讓社會企業的發展受到限制。

以上的問題若無法解決,社會企業要在台灣發展恐怕還是一條很長遠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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