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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 翻修法規 推動數位金融3.0
台灣亞太產業分析專業協進會 資深產業顧問 林建甫   
台大經濟系教授,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財金組召集人

金管會想要「打造數位金融環境3.0版本」,迎接網路化時代,但部分法規未與時俱進,政府應檢討修改,推動產業轉型,導引電子金融服務發展。

金融環境3.0計畫概念源自於《銀行轉型未來式—BANK 3.0》一書,書中強調行動通訊將改變金融服務。2013年底,世界行動電話用戶數高達68億人,2014年,用戶數有機會超越71億人,透過手機平台,金融服務開始轉變,行動銀行、行動支付成為主流,金融角色重新洗牌。

過去銀行在傳統金流業務上獨占鰲頭,現在電信業線上支付,零售業在地通路,都能提供繳費、付款等銀行業務,金融服務市場已遭瓜分。行動支付影響更大,非金融業者發行的儲值卡、電子錢包,不僅掌握消費者金流,搶占金融服務商機,行動支付取代現金,讓提供現鈔的銀行、ATM功能盡失,徒留高額成本。有業者預測,未來五年內,實體銀行分行可能會消失三成。

金管會的數位3.0方向,從法規、資訊管理、消費者保護與專業能力四部分著手,並開始擬定業務數位化目標。保險業部分,線上投保範圍放寬,希望藉此增加網路行銷比重。銀行業部分,強化非臨櫃服務。檢討開戶雙證件制度,評估是否可依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辦,另考慮開放學生與小額貸款,線上申請。證券業部份,提高網路下單比重,要從目前36%提高到50%。

然而,行動支付走入金流體系,其他產業開始搶食金融服務市場,打造效率、安全、成本優勢的電子支付平台,是決勝關鍵。對此提出三項建議:

一、金融業試行負面表列業務模式。目前金融商品上架,須經過主管機關審核流程,法律與行政命令架構出標準作業程序,維繫市場穩定,但也讓焦點放在符合法規,顧客需求失焦,形成電子金融發展的致命傷。金融服務在網路上,可以突破時間、區域限制,資訊蒐集成本降低,顧客意見取得容易,要贏得消費者信任,貼近客戶是重點,迅速推出商品是關鍵。在此情況下,更具彈性的商品申請程序,有其必要。短期內,全面修改商品上架程序茲事體大,可以從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先行先試,負面表列發展業務,待主管機關、金融機構熟悉後,再對一般分支機構階段開放、簡化流程。

二、加速審查電子商務相關法規。國內電子商務法規不足,目前只有2001年公布的《電子簽章法》,該法著重電子簽章等技術項目,無法滿足電子金融發展所需,有必要加速法規修訂。對比主要國家,我國立法速度落後。美國有除了有《全球暨國家商務電子簽章法》,針對電子交易,也設置《統一電子交易法》。在韓國,更有《電子商務架構法》、《電子簽章法》與《電子貿易促進法》等,並針對電子商務趨勢,持續修法。然而我國修法過程一波三折,原本2006年經濟部提出《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有意納入交易規範,但後來又主動撤案。金管會今年提出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目前未出政院大門。鑒於電子商務發展之急迫性,建議相關單位加速審議,尋求朝野共識,迅速立法。

三、強化主管單位橫向連結。《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設計,交易、保管代理未達一定金額業者,排除金融監理範疇,回歸一般商業管理,屬經濟部管轄。同樣《電子簽章法》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金融監理機關卻是金管會。權責落在兩大部會間,須有更緊密的橫向連結,才能面對快速變化的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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